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规执行。
备案和核准程序及条件
(1)备案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核准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b.《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c.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d.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e.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一层级境外企业,当境内主体通过给一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时,要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一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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